告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客户书
各位客户:
鉴于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唐证券”)巨额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6月14日对汉唐证券做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据此,汉唐证券关闭后,进入清算阶段。
为执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汉唐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等证券业务及相关资产将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目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汉唐证券的证券业务处置期间,经纪业务正常运营,交易不受影响,各证券营业部将继续竭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清算期间,汉唐证券各类债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清算要求,由清算组进行登记,具体方案由清算组另行公告。
三、已于2004年9月13日至2004年12月13日期间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组申报债权的个人和机构,不必再行申报债权。原债权申报业已登记在册,并继续有效。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05年6月17日